为规范深圳养老机构服务行为,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,日前,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民政局联合发布《深圳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(以下简称《示范文本》)。该范本是深圳首个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,对养老机构服务全过程做出明确约定,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记者了解到,《示范文本》是深圳首个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,由13条合同和7份附件组成。《示范文本》明确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、养老服务内容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,并对双方的违约责任、退费条款、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。
值得一提的是,为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预防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或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,《示范文本》首次明确试住期,收费标准中包括试住期一项。根据实际入住天数结算费用,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,原则上不超过15日。首次试住期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,可单方解除合同,无须承担违约责任。
对于最易引起纠纷的收费事项,《示范文本》明确,调整收费标准时应遵守国家和深圳市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。当食品、材料、劳动力等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养老机构成本急剧上升(单项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%)时,养老机构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。
为提高深圳养老机构服务质量,给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生活环境,《示范文本》提出,养老机构应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、心理咨询、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;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娱乐活动,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。
《示范文本》附件进一步明确入住登记表、体检报告项目说明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、设备设施清单、养老机构入住须知等内容,与合同一起为入住人生成了一份详尽的“服务档案”。其中,附件5“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”将老人的护理等级细化为自理、半护理、全护理、特别护理、专人护理等,养老机构应根据老人提供的《体检报告》及对其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确定老人照护等级。
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制定和推行《示范文本》,有利于提升社会合同法律意识,引导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,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、不确切,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;有利于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关键词: 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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