浮桥案又曝“案中案”:社会进步,往往由负面事件所刺激

作者 | 梳子姐

我们必须承认,社会的每一点进步都需要付出代价。虽然有些代价理应可以避免,但是在一定条件、一定环境中又不得不付出。


(资料图片)

洮南浮桥案最玄幻的一幕出现,又曝出了一起案中案,此案审判长“孙某”实乃两姓之人,曾冒用他人名字上的大学。

2022年6月14日,洮南市人大免去孙某刑事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,原因是他本姓曹,叫曹某军,系冒用孙某姓名参加高考上的大学,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但是这个“孙某”并不服气,他说我高考确实改名了,但那是我自己考的。 因为收到举报,现在只是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。“孙某”还透露一个办案的内情,案子需要层层把关层层汇报的,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定的。

说实话,这个“孙某”挺有意思的,他为了上大学冒名顶替,可也会说实话、说真话,那就是审案子不是法官说了算,也不是审委会说了算,而是需要汇报,需要上级来定,这就是基层法治的真相所在。

然后我们再回到浮桥案子上来看,作为主审法官的孙某确系制造冤情的最后拍板者,可是既然审案需要层层汇报,那么到他那里也就仅仅是走个形式而已,水务局罚了,公安局抓了,检察院诉了,法院能给掰回去,敢掰回去吗?

7月7日上午,洮南市副市长、水利局局长、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回应了此案存在的五大疑点,他们还不如不回应,真应了那句话,越抹越黑。

关于“黄德义自筹资金搭桥为何不被允许?”,水利局长说这违反了《水利法》,没有经过审查同意,所以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拆除。桥都建好了,你去评估一下,检测一下,征询一下老百姓意见不就完了么?有桥总比没有桥要强吧。

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都了解情况,他们知道黄德义搭建浮桥虽然收费但并没有强制,确实是极大缩短了两岸村民往来距离,并且村民对在此处建桥需求也较为强烈。

更让人感到痛心的是,浮桥被强行拆掉后,2019年河道即发生多起溺亡事故,其中一次由于驾驶员对冰面不太熟悉,车掉进冰窟窿里淹死了四五个人。

难道这就是水利局想要的安全,就是严格执法的目的?

实事求是地讲,老百姓私自募资建桥确实不够专业,并且存在一定安全风险,可是相对没桥可走的困境,那么这就是最优选项。

洮南浮桥案最让人愤怒的地方有三条:

第一,政府不作为,还不允许人民自力救济,居心何在?

第二,群众出于善意而行的善举,客观上没有带来任何危害,本应予以表扬、彰举、鼓励扶持的事情却被定性为犯罪,意欲何为?

第三,如此多的部门小题大做,合力绞杀,将一门18人判刑,这样滥用司法权力亘古未闻。

时至今日,我们最应该感谢的是网络,有了网络才让真相被看到,才让正义与道德的力量被凝聚。

德不孤,必有邻。哪怕付出溺亡的代价,也唤不醒洮南的顽固,但是正义的声音不会被湮没。

虽然我们没有面临渡河过桥的现实困境,但是在法治正义面前,每个人都不想自己随时遭遇无桥可过、无路可走的强加风险。

社会进步,往往由负面事件所刺激,这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。

洮南浮桥案事情不大,情节简单,却有着泾渭分明的是非、法治和道德分割线。

如果私自建桥的黄德义和他的17名亲属错不至罪,那么故意治他们有罪的一干人等就是有罪的,这罪名就是滥用职权。

坏人皆如此放纵无羁,那么良善者又有什么好客气的呢。

坏事做绝了,注定是要接受审判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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